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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5年3月20日函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未滿30日之育嬰留職停薪疑義一案,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352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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