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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函以,調增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114年 1月1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4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400000011號函辦
理。
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於114
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同年3月21日公布。
三、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如附件),
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四、有關114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
折合率配合行政院通案調整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並溯自
1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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