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赴陸(港澳)注意事項宣導,請查照。
(一)赴陸注意事項:
1、本校「兼行政職教師、職員、約聘僱」均適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其赴陸(含『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應注意辦理以下事項:
(1)、申請人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當日之五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
(2)、至陸委會網站辦理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3)、至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辦理差勤申請。
(4)、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2.、教師如「未兼任行政職務」者,無須依照上述許可辦法或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報准, 陸委會建議國人因各種事由赴陸時,均可於出發前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國人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政府可即時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
(二)赴港澳注意事項:
1、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前段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而所謂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不須申請許可」之規定。故目前臺灣人民赴香港或澳門,並無特別之限制,一般公務員亦同。
2、因應香港情勢變化,我政府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之人身自由及公務資訊安全所遭遇風險大幅增加,行政院業於113年8月26日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人員赴港澳應依相關內容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3、另為加強對國人的急難救助服務,大陸委員會於官網開設「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國人無論是旅遊、就學或商務,在出發前往港澳前,都可以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以維護國人安全。
1、本校「兼行政職教師、職員、約聘僱」均適用「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其赴陸(含『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應注意辦理以下事項:
(1)、申請人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當日之五個工作日前填具申請表,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
(2)、至陸委會網站辦理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3)、至差勤系統「出國或赴大陸」辦理差勤申請。
(4)、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2.、教師如「未兼任行政職務」者,無須依照上述許可辦法或作業要點申請許可或報准, 陸委會建議國人因各種事由赴陸時,均可於出發前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國人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及緊急事件時,政府可即時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
(二)赴港澳注意事項:
1、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前段規定,臺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之出境規定辦理。而所謂一般之出境規定,係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條「不須申請許可」之規定。故目前臺灣人民赴香港或澳門,並無特別之限制,一般公務員亦同。
2、因應香港情勢變化,我政府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之人身自由及公務資訊安全所遭遇風險大幅增加,行政院業於113年8月26日核定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人員赴港澳應依相關內容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與安全。
3、另為加強對國人的急難救助服務,大陸委員會於官網開設「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頁」。國人無論是旅遊、就學或商務,在出發前往港澳前,都可以利用該網頁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政府掌握赴港澳國人動態,並適時提供相關協助,以維護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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