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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校園落實菸害防制措施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辦理。

二、查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校園必落實菸害防制措施。

三、另為掌握學生使用電子煙情形,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將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發現學生使用含有毒品之電子煙,將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規定,完成校安通報並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另電子煙如疑有毒品成分,依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移請警察機關妥處。

四、為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教育並落實無菸校園,學校確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及前述相關法規規定,加強於校內各類集會菸害防制宣導,並將電子煙防制知能融入學校各項活動及課程,以維護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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