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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介聘】有關本縣114年縣內介聘缺額一覽表及相關規定

一、 本年度縣內介聘改採電腦作業進行教師介聘作業服務,時程如下:
(一)、教師線上提出縣內介聘申請時間:4/10-4/16
(二)、縣內介聘校內初審時間:4/17-4/22
(三)、縣級積分審查時間:4/23 (最後補件時間為4/23 16:00)
(四)、公告縣內介聘達成名冊:5/2
二、 無論縣、內外介聘,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教師證為必備證件。
三、 檢附本縣114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相關規定與表件及縣內介聘缺額表1份如附件,或參閱縣府教育局公告: 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action=news_detail&news_uuid=31790cfa-aeab-42d4-b383-9a6a57017766&type=news&message=EDU

四、 請有意參加縣內介聘教師預先於4/9下班前事先告知人事室,俾利協助辦理相關事宜。

五、 補充說明:
(一)、申請介聘教師應於114年4月10日8:00至114年4月16日16:00至校務行政系統教師介聘模組提出申請,填寫資料及選填志願,於服務積分審查校內初審結束後(114年4月22日)即不得更改或增減,錯填或未完成選填志願無法完成電腦介聘作業者自行負責。惟因介聘原因消失,經校方查證屬實並同意者,得於縣級積分審查前一日(114年4月22日下午04:00前)以書面申請撤回。
(二)、可參考已公告之各校缺額表選填志願,但不受其限制,全縣參加縣內介聘學校(詳如新竹縣114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內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都可以列入選填志願。
(三)、申請人介聘服務積分、志願學校皆相同時,應依年齡(年長優先)、服務年資(資深優先)、成績考核積分、獎懲積分、研習積分等條件依序辦理,以上情況均相同時,依電腦資料排序處理。
(四)、達成縣內介聘之教師應由學校通知其於5月13日前,攜帶有關證件資料至調入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學校辦理教評會。
(五)、具原住民族身分或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得申請優先單調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係新竹縣114年度國民中學參加縣外聯合介聘意願一覽表中類型屬「原民校」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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